【企服快讯】破解「审批难」,北京老旧厂房发展文创项目获「5年过渡期政策」

据新京报消息,4日下午,北京市委宣传部、市文资办、市文促中心、市政府新闻办等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《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其中,《意见》提出支持老旧厂房发展文创产业项目。然而,老旧厂房转型文创项目,如变更用地性质,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会让企业难堪重负;不办理变更,后续改造中立项规划、建设施工、安监消防等一系列手续又难于办理。

“两难”之中,给企业带来很大困扰,也容易造成一些灰色地带。

因此,《意见》制定了6条重点政策条款,其中提出通过“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”来解决审批困境,并明确了有关申报办理程序。

根据《意见》,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,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、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、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,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,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,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。

过渡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,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,可按新用途、新权利类型、市场价,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或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

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,经北京市相关部门确认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内示范园区、文创小镇、文创街区、文创空间,工商部门对其入驻企业在登记注册方面要予以支持。

据初步统计,目前全市现有腾退老旧厂房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,其中一些已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,典型的如莱锦、751、798、新华1949园区等,另外还有七成处于待开发状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由2010年的1733.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3908.8亿元,年均增长12.3%。

据了解,北京下一步将全面启动老旧厂房普查登记、评估认定等工作,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,确保《意见》尽快落地实施,释放效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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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》

《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》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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